未成年學生小A、小B、小C、小D在無成年家屬陪同下聚會并飲酒。酒后,年僅15歲的小A無證駕駛,搭載著17歲的小B駛向縣城。途中,因非第三方因素發生意外,車輛摔倒,導致小B不幸身亡,小A肝脾嚴重受損。盡管法律規定酒后禁止駕駛機動車,且未成年人不得飲酒,但小A與小B在飲酒后仍選擇了這一危險行為,而共同飲酒者未能有效勸解與制止,也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否涉及勸酒、小B是否指使小A駕車或是否屬于善意搭乘等細節尚待進一步探討。西鄉縣公安交警大隊已初步認定小A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編者提示
1、同飲者的法律責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神圣不可侵犯。未成年人之間聚會飲酒本就不適宜,尤其是在無成年家屬陪同的情況下。每位飲酒者都應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同時也應對其他飲酒者保持善意提醒、勸誡甚至照顧的義務。若共同飲酒者均為未成年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當然,若監護人已盡到監護責任,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其他相關責任
盡管小B為未成年人,但事故發生時已滿16周歲,應能預見到過量飲酒及酒后駕車的危害后果,并具備制止他人及自我控制的能力。
賠償問題探討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20年。但需注意,60周歲以上者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小B因未滿60周歲,故不適用此減少規則。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個月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若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則計算至18周歲;若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則計算20年。但同樣需注意年齡因素導致的減少規則。小B因未成為扶養人,故此項賠償不適用。
家屬交通費:原則上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出部分按三人計算。
家屬住宿費:原則同上,即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出部分亦按三人計算。但鑒于小B及家屬均為本縣城常住居民,此項賠償或可視為不必要。
家屬誤工費:原則亦同上,即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出部分按三人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具體數額。
搶救費:按實際發生額計算。
二、影響賠償標準的因素
經濟水平: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密切相關。
戶口類型: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存在差異,這可能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所不同。
生理年齡:未成年人的死亡賠償金處理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和賠付。在駕駛人員無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進行合理賠付。
最后呼吁
嚴禁飲酒駕車、無證駕駛、駕駛無證機動車以及未成年人在無成年人在場時聚眾飲酒。這些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可能給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讓我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珍惜生命,共創和諧社會。